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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钥源码笔记】【etcd 源码解读】【疯传源码】周玉蔻、蔡玉青爆張淑娟涉章孝嚴緋聞,未經查證且無關公共利益,檢方起訴加重毀謗罪

2024-12-23 23:02:54 来源:支付插件源码 分类:焦点

媒體人周玉蔻去年九合一地方大選期間,周玉重毀在《辣新聞152》節目中宣稱,蔻蔡國民黨台北市長參選人蔣萬安的玉青益檢父親蔣孝嚴「晶華飯店緋聞案」女主角,是爆張謗罪前中姐、前華航空姐張淑娟,淑娟涉章訴加而媒體人蔡玉真也有相關言論。孝嚴秘钥源码笔记張婌娟則到北檢提告周玉蔻涉嫌「加重誹謗罪」,緋聞方起否認與蔣孝嚴「滾床」。未經

台北地檢署今(5)日偵結,查證認為此事與公共利益無關,且無且周蔡指稱張攀附權貴、關公共利享有特權等負面言論,周玉重毀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加重誹謗起訴周玉蔻和蔡玉青兩人。蔻蔡

周玉蔻和蔡玉青都聲稱「經過查證」

周玉蔻當時不斷猛攻當時的玉青益檢國民黨籍台北市長參選人蔣萬安,去年9月22日在電視節目上,爆張謗罪進而爆料指蔣萬安父親蔣孝嚴20多年前曾傳出「晶華緋聞案」,女主角是etcd 源码解读當時的名媛張淑娟。周玉蔻強調,這個爆料經過層層查證,她為此還聯繫晶華飯店VIP訂房部經理,對方證實當時訂房的人就是張淑娟。

蔡玉真23日也在臉書發文指出,1999年晶華緋聞案發生時,她和時任VIP訂房主管確認,當晚「和章孝嚴滾床單的女主角,就是1988年中國小姐與胡翡翠並列第一名的張淑娟」。蔡玉真表示,她只想用這個故事證明「章孝嚴一家子多麼精心製作謊言」。

張淑娟不滿自己被指稱為國民黨台北市長參選人蔣萬安父親蔣孝嚴的外遇對象,去年9月26日,在國民黨台北市議員王鴻薇和律師陪同下,親赴北檢提告,指控周玉蔻涉嫌加重誹謗罪,疯传源码捍衛自己清白,否認與蔣孝嚴「滾床」,並泣訴周玉蔻不該用媒體人身分霸凌弱勢,道歉是不夠的,一定會告到底。

王鴻薇張淑娟提告周玉蔻Photo Credit:中央社
前中國小姐張淑娟(中)不滿媒體人周玉蔻指稱她涉緋聞,日前提出加重誹謗罪告訴。

周玉蔻當時還提早到北檢門口守候,說要向張淑娟道歉,張淑娟因為不想和周玉蔻正面對決,躲在親友身後;而陪同的王鴻薇和張女親友支開周玉蔻,周玉蔻還和王鴻薇兩人當場發生衝突,現場一團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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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不曾向張本人求證且非涉及公共利益

起訴書指出,去年九合一縣市長選舉期間,國民黨提名蔣萬安擔任台北市長候選人,周玉蔻和蔡玉真認為,蔣萬安的父親蔣孝嚴於1999年擔任總統府秘書長期間內,爆發的晶華酒店緋聞案女主角身分不明這點具有炒作空間。

檢察官認為,周玉蔻和蔡玉真從去年9月15日起,頻繁在臉書及電視政論節目中以「擠牙膏」方式,逐步透露了張淑娟身分、炒熱議題並博取社會大眾關注,周玉蔻甚至於臉書預告公布緋聞案女主角身分,顯有藉此提升節目收視率,而蔡玉真也因此獲得節目通告,ie搜索源码堪認有為自己求不法利益的意圖。

而且周玉蔻、蔡玉真指稱張淑娟「攀附權貴、享有特權」等言論,也未舉證為真實。任意散布張淑娟的姓名、婚姻、照片等個人資料,涉案罪證明確。且周玉蔻及蔡玉真對張淑娟的指控,導致輿論對張淑娟進行人格批判,確實損害張淑娟隱私權、個人資訊自主權。

檢方指出,周玉寇及蔡玉真2人未掌握具體事證、不曾向張淑娟求證或對她的背景有合理查證。加上張淑娟已非公眾人物,個人隱私應受到憲法高度保障,無須受到社會輿論檢視,更與公共利益無關聯;張淑娟的姓名、婚姻、職業、社會活動及照片屬於個人資料,非特定目的並符合法律規範者,不得任意利用。

起訴書也提到,周玉蔻、蔡玉真為證明2人所發表緋聞案言論為真,曾聲請傳喚一名在晶華酒店工作過的戴姓證人,戴姓證人向檢察官表示,她不曾替張淑娟於晶華酒店訂房,也沒有在「2021年4月18日的餐廳席間提及此事」。並且還表明「晶華酒店也沒有保存相關的訂房資料和入住紀錄」。檢方據此認定,無法推論晶華緋聞案女主角就是張淑娟。

綜合以上理由,台北地檢署依依涉嫌加重誹謗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起訴2人。

張淑娟:其他節目來賓也應該道歉

對此,立委王鴻薇今下午召開「陪同張淑娟女士針對起訴事件回應」記者會,張淑娟表示,去年九合一選舉他被莫名其妙攻擊後,這10個月下來過得非常痛苦,今天最高興的事情,就是看到台北地檢署願意起訴周玉蔻、蔡玉真。張淑娟表示,自己當時提出聲明後,周玉蔻為了收視率連做10天相關報導,蔡玉真則稱她作弊考進華航,當初考空服員是為了薪水養家付貸款,並不是去玩耍。

此外,張淑娟也表示,回去翻看節目錄影現場來賓包括民進黨立委吳思瑤、資深媒體人吳東豪及國際情勢專家張國城等人,「我覺得你們這些學者專家都欠我一個道歉,這樣子霸凌一個人。」張淑娟強調,周玉蔻、蔡玉真播放假新聞,「我沒辦法跟你直球對決,因為你們打的是假球,做假新聞的人應該被逐出媒體」。呼籲周玉蔻主持電台節目負責人,不要再用這種媒體人,讓台灣媒體乾淨點。

當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共接獲143件投訴,經討論之後,確定該節目內容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致損害公共利益、妨害公序良俗,並於節目中公開特定人之個人資料,總計7案,對民視新聞台、《民視台灣台》罰300萬元、《民視》董事長王明玉也因為未善盡督導之責,被罰20萬。周玉蔻的節目則停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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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稿編輯:翁世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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