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施雅仁
南泉斬貓是誤傳千年禪宗史上最知名的公案,長老和尚南泉為了平息紛爭,禪宗差以佛教徒不應使用的公案極端的方式為之,顛覆了大眾對佛教慈悲的南泉認知,而禪宗行者因其難以參究而稱其為難關(違反了佛教價值觀當然難參究)。斬貓南泉斬貓堪稱禪宗最具爭議的誤傳千年斗鱼实名源码公案。
公案原文(出自《景德傳燈錄》):
池州南泉普願禪師:師因東西兩堂各爭貓兒,禪宗差乃白眾曰:「道得即救取貓兒,公案道不得,南泉即斬卻也!斬貓」眾無對,誤傳千年師便斬之。禪宗差趙州自外歸,公案師舉前語示之,南泉趙州乃脫履安頭上而出,斬貓師曰:「汝適來若在,即救得貓兒也!」
南泉普願禪師(唐.748-834年)的東西兩堂弟子為了爭奪一隻貓而爭執不休(因為該貓會捉老鼠,但聰明可愛可能才是主因吧?),鬧到長老和尚南泉處,南泉問說:如果眾中有人能「道得」(即悟得),則留貓,否則殺貓。眾弟子無人出聲,南泉就把貓殺了。當弟子趙州從諗(音沈shěn,唐.778-897年)禪師回來,南泉告訴他斬貓的事,趙州不發一語,把鞋子脫了,放在頭上走出去。南泉說:「當時如果你在場,貓就得救了。」
「道得」是禪師常用「何謂佛」、「何謂法」、「如何是祖師(達摩)西來意」等禪語考驗弟子。有開悟者通常能不假思索,一語道破(雖然通常看似答非所問,沒有邏輯),而未悟者則以之為話頭參究。
後世評論此公案的主流觀點大致趨向為:南泉的斬貓是一個果斷的措施,雖然有悖慈悲,但是不下猛藥無法對治弟子的妄心、爭執;而趙州狀似戲謔的「脫履安頭上而出」,則是他認為東西兩堂僧徒的養貓、爭貓,以及南泉的斬貓,兩者都是上下顛倒,本末倒置。
然而殺生是佛教戒律中的重罪,是十惡業之首,五戒排第一。佛教徒都不得犯戒殺生,何況是名震一方的高僧南泉普願禪師?
將南泉殺生合理化,首要歸功於北宋時期的幾位禪師及其著作
讚譽南泉斬貓之舉的引領人物是北宋時期的雪竇重顯法師(980–1052年,四川人)。他認為南泉揮刀斬貓是斬斷爭執是非,截斷有、無相對之執見,不得不為。隨後的圜悟克勤法師(1063-1135年,四川人)以雪竇所著的栈实现c源码「頌古百則」(公案本則與評頌)為基礎,加上他個人的唱評(解說及評述),合成《碧巖錄》一書。此書對當代以及南宋以降的禪宗行者影響極大,幾乎蔚成禪學主流。
雪竇頌曰:「兩堂俱是杜禪和,撥動煙塵不奈何。賴得南泉能舉令(舉令即棒喝之意),一刀兩斷任偏頗。」雪竇認為東西兩堂的眾僧人,皆是不明佛法真意之禪徒(杜禪和),在清淨佛寺攪動煙塵紛爭。南泉此舉是正令當行,一刀斬斷紛爭之因,殺貓之舉雖然偏頗,但也就任人言說了。
對於趙州狀似戲謔的「脫履安頭上而出」,雪竇頌曰:「公案圓來問趙州,長安城裡任閑遊,草鞋頭戴無人會,歸到家山即便休。」雪竇已讚揚南泉的斬貓之舉。必然不能再以正常的心態評價趙州狀似戲謔嘲諷的舉動,有點不知所云的說南泉與趙州師徒二人是機鋒相投,心領神會,盡在不言中。
圜悟克勤則對雪竇的頌大加唱評,表達其個人看法,他認為:「南泉本來並無斬貓之心(好像已與當時已離世兩百多年的南泉做了訪談),但話鋒一轉又說問題不在斬或不斬,不能用世俗的觀點來評論此事,南泉的用心是要眾人不執著於「有」、「無」甚至「不有不無」上面。南泉是窮則變變則通,今人不解變通,只會照著語句方向思考~~」 [註1]。
圜悟的矛盾之處,在於一方面要求學人不能照著文字語句思考,自己卻以主觀及片面的觀點,大立文字,評斷公案,導引學人的思考方向。自相矛盾之外,更與禪宗不立文字,重在當機體悟,自由活潑的精神背道而馳。大宋時期的禪師多好與士大夫交遊,彼此作詩唱和,談禪論道,將「禪」朝文字解悟的方向發展。
雪竇並非公案頌古的始作俑者,早他三十多年出生的汾陽善昭禪師(北宋.947~1024)著作《汾陽無德禪師語錄》(或稱汾陽錄)首開頌古之風,然而其閱眾及影響力都不如雪竇與克勤的《碧巖錄》之廣,後者實為禪門宗風敗壞的搧風點火者。
南宋心聞曇賁禪師(生卒年不詳)批評曰:「教外別傳之道,至簡至要,初無他說,前輩行之不疑,守之不易。天禧間雪竇以辨博之才,美意變弄,求新琢巧,求爱小程序源码繼汾陽為《頌古》,籠絡當世學者,宗風由此一變矣。逮宣政間,圓悟又出己意,繼之為《碧巖錄》(略)於是新進後生,珍重其語,朝誦暮習,謂之至學,莫有悟其非者。痛哉!學者之心術壞矣。」(語出自禪林寶訓)
然而北宋之前,或與上述幾位禪師雖同年代,但不屬北宋治下的禪師,對南泉斬貓舉動則不以為然:北宋時期與《碧巖錄》並稱爲禪門雙璧的《從容庵錄》記載了圓通法秀禪師(北宋.1027–1090)評論該公案曰:「(前略)遼朝上人(道)㲀作鏡心錄。訶南泉輩殺生造罪。文首座作無盡燈辨誤。救云。古本以手作虛斫勢。豈直一刀兩段。鮮血淋迸哉。(略)」
文中的遼朝上人道㲀(音義同辰)法師(1056~?)是契丹人建立的遼帝國的禪師,不受北宋禪師影響,直斥南泉是殺生造罪;而文首座指的應該是雲門文偃禪師(864-949年)更是唐末五代時期的高僧,早汾陽與雪竇近百年,批南泉應該只以手作虛斬,不必真殺生。這兩位禪師都是以正常的直觀,直斥斬貓之非。
《碧巖錄》記載的「泉斬貓兒為兩段」,是後人添加
《景德傳燈錄》是北宋法眼宗僧人「道原」所撰,於景德元年(1004年)進朝廷《禪宗傳燈錄》三十卷,宋真宗詔翰林學士裁定頒行,敕入大藏經。該書為禪宗史最早也是最重要的史書,記載了上自過去七佛,西天諸祖,東土六祖,至法眼宗歷代傳法世系諸禪師,約一千七百人的簡歷以及機緣語句。道原只述公案而不作評論,該書是經過北宋的國家機關核定,甚至是以皇帝的年號命名刊行,書中公案的文字語句應該較為忠實可信。
《碧巖錄》雖成書於1125-1128年之間,記錄的公案是根據成書於1038年 [註二] 雪竇的頌古百則。
《景德傳燈錄》記載之南泉斬貓:
「師因東西兩堂各爭貓兒,乃白眾曰:道得即救取貓兒,道不得,即斬卻也。眾無對,師便斬之。趙州自外歸,師舉前語示之,趙州乃脫履安頭上而出,師曰:汝適來若在,即救得貓兒也。」
《碧巖錄》(雪竇頌古百則)之南泉斬貓則曰:
「一日東西兩堂爭貓兒,南泉見遂提起云:道得即不斬,眾無對,58同城网页源码泉斬貓兒為兩段。南泉復舉前話問趙州,州便脫草鞋。於頭上戴出,南泉云。子若在,恰救得貓兒。」
雪竇版的「南泉見遂提起(提起貓兒)云」、「泉斬貓兒為兩段」為景德傳燈錄所無。雪竇的公案來源是出自幾個不同的禪師語錄 [註3],南泉斬貓一則與《汾陽無德禪師語錄》所錄者幾近雷同,其來源極可能是出自後者。
汾陽錄之「南泉斬貓」云:
「兩堂爭貓兒。泉見遂提起云。道得即不斬。眾無對。泉便斬却後。舉問趙州。州脫草鞋。於頭上戴出。泉云:子若在却救得貓兒。」(頌云)「兩堂上座未開盲。貓兒各有我須爭。一刀兩段南泉手。草鞋留著後人行。」
但雪竇版之「泉斬貓兒為兩段」,汾陽錄並無此句,但汾陽在唱頌中說道:「一刀兩段南泉手」,雪竇很可能依此將其加入公案本則中。
「提起貓兒,一刀將貓斬為兩段」是紙上談兵
汾陽與雪竇禪師可能不太識貓,以為抓貓、提起貓有如抓提小幼犬一般簡單。貓雖然已經是半馴化,但仍然是掠食性動物。貓科掠食動物的特徵如銳牙、利爪、驚人的跳躍能力(超過自身身長五倍高度)與揮掌速度等樣樣具備。同屬貓亞科的獵豹是貓的近親,貓可比是縮小版的獵豹。貓不會任不懷好意的人抓住、甚至被提起而不反擊以自保。
而且「一手提起貓,另一手持刀,將其砍為兩段」,比較像是切青菜水果,以生物力學的觀點,一般人幾無可能可以如此將貓斬為兩段。「提起貓兒,一刀將貓斬為兩段」可說是秀才的紙上談兵。
再者,方丈和尚在佛寺中持刀也是匪夷所思。上座部比丘戒經.七十五眾學法(Sekhiya)有云:「我當不對無病而手持刀者說法,應當學」;四分律比丘戒本(四分律總括為百眾學法):「人持刀,不應說法,除病,應當學。」因為持刀者不恭敬佛法,佛陀禁止比丘(比丘尼)為其說法。持劍、a源码库持棍杖者亦同。持刀者尚不得聞法,說法者比丘豈會持刀行走於佛寺?
景德傳燈錄並無此記載。然而汾陽與雪竇寫的「一刀兩段南泉手」、「泉斬貓兒為兩段」的血腥殘忍的畫面已是深植人心,與此公案深刻連結,影響迄於今日,文字的力量實在可怕。
不殺生戒在佛教戒律中,屬罪之最重者,嚴禁犯之。
殺生是佛教四種重戒——殺、盜、婬、妄之首,此四罪均屬本質即為罪惡之行為,稱作性罪(又稱自性罪)。聲聞乘特指殺人命,大乘則擴展至一切有情之生命。而世尊為僧團制定了詳細的戒律,或是禁制與性罪相關但情節較輕微之罪;或是禁止趨往十惡業、障礙十善業;或為端正僧人言行,避免世間對僧團之批評;對正行、邪行詳細定義等等,稱為遮戒(遮止之意)。觸犯世尊所制止之戒律,稱為遮罪。性罪是本質即為罪惡,不待世尊制戒,任何人做了就會造罪;而遮罪則是世尊制定遮戒後始成為罪,有受戒者犯之是為造戒罪。
遮戒中殺畜生之戒稱為殺畜生戒,為九十(或作九十二)波逸提(又譯單墮,墮即墮入惡趣)之一。(解脫戒經:「若比丘,故斷畜生命,波逸提」)觸犯波逸提者須在僧團面前認罪懺悔,得以免除戒罪。
聖嚴法師在其著作「戒律學綱要」中指出:「比如殺畜生,是性罪;比丘戒中不得殺畜生,是遮罪。比丘殺一畜生便得兩重罪;悔法只能悔除遮罪,性罪仍須償報。」故南泉之斬貓是同時犯了性罪與遮罪,性罪之果報無法逃避,而殺畜生之遮罪若不行懺悔法,亦需受報。
然而觀南泉在事後與趙州之對話︓「趙州自外歸,師舉前語示之」,南泉只是告訴趙州當天發生的事,語氣雲淡風清,看不出有任何悔意,又如何會做懺悔法?而趙州的舉動也不像是聽到師父犯了殺生重罪應該有的反應。
南泉普願禪師十歲出家,30歲受具足戒,先研習相部律,精研律學。隨後至各地參學,聽講楞嚴經、華嚴經等大乘經典,又通達中論、百論、十二門論等論藏,是一位深究經、律、論的三藏法師。四十八歲時,登池陽南泉山(位於安徽),填谷伐木,構築禪寺,開山種田,自給自足,不下南泉山長達三十年,直到七十歲時,才應宣撫使陸亘之延請,下山開示佛法 [註4]。
一位精研律學的法師會犯重戒已是令人難以置信,而即便是因特殊原因不得已而犯之,但卻毫無悔意,無懼承受性、戒二重罪之惡報,更是不如法,恐難以再擔當方丈和尚之職責。而趙州從諗禪師也是幼年出家,十八歲時參拜南泉普願禪師,在其門下長達二十多年。八十歲時受請,住趙州觀音院,教授後進,名震一時,(從諗禪師世壽一百二十)「凡所舉揚,天下傳之,號趙州法道。語錄大行,為世所貴也」[註4]。
從諗禪師廣受世人之尊崇,以及其教化眾生之功,似乎超越了其師南泉在世時之作為。南泉若是一位不守戒律之僧人,趙州豈有跟隨他學法二十餘年之理?
唐末五代時期為中原語音系統轉變之始,或許是「斬貓」訛誤之因?
唐代禪師的公案語錄多為禪師口傳,由弟子、或再傳弟子記錄以書寫文本傳世。如記錄趙州從諗禪師一生語錄之《趙州真際禪師語錄》,又稱《趙州和尚語錄》等,自述為趙州從諗禪師口述,由其法嗣兼侍者文遠所編著。惟現存最古本是南宋.棲賢澄諟重定,於紹興(1131-1162)年間刊行。距趙州離世已超過兩百多年,無法辨其真偽。
即使在今日,第一手之口述記錄,都難以保證百分之百與原意無出入,何況是古代、經過了二手甚至多手後的口傳。
唐末五代時期又適逢中原語音系統產生重大轉變的發端時期,隋唐時期使用的中原官話——中古漢音,逐漸產生變化。到了北宋已迄宋末元初,官話已與中古漢音的語音系統相去甚遠,成為接近現代普通話的「北方普通話」或稱「近代官話」。重要的音變有:
(一)入聲(短促急收音)的消失,韻尾-p如「入」、「業」;韻尾-t如「一」、「日」;韻尾-k如「約」、「力」。而承接中古漢音的台語、粵語、客語等皆完整保留入聲韻,近代官話已無入聲韻。
(二)中古漢語的四聲格局——平、上、去、入皆分陰陽,高音為陰,低音為陽,共八聲。近代官話(普通話)裡只有四個基本聲調。即陰平(第一聲)、陽平(第二聲)、上聲(第三聲)和去聲(第四聲)。
(三)唇音聲母的-m韻尾,異化為-n韻尾。如「林」《廣韻》:力尋切,平聲:台語發音lim5;粵語發音lam4,皆為-m韻尾、陽平聲。近代官話已轉化為-n韻尾的第二聲lin。
中古漢語以平、上、去、入四聲齊備,各分陰陽,得抑揚頓挫。以近代官話(普通話)讀唐詩宋詞,音韻失真且偶有不押韻的情況。
聲韻豐富、聲調優美的中古漢語系統為何會在唐末五代開始發生簡化,直至宋末元初大致定型以迄現代,官話系統轉變為聲韻殘缺的北方普通話?反觀同為漢字文化圈的韓國、越南以及日本(日文中的漢字音讀),其語言同為承接自大唐時期的中古漢語系統,迄今仍保存完好。為何唯獨中華發生了巨大的轉變?
突厥語族與印歐語系民族,入主中原
唐帝國中期已經有大量的印歐語系民族與突厥語民族移居於華北,西元755年發生的安史之亂,安祿山與史思明即是印歐語系的粟特人(原居住於今烏茲別克、吉爾吉斯的遊牧族),安祿山一度身兼平盧節度使,范陽節度使及河東節度使,掌握了今遼寧西部、河北、山西一帶的軍事、民政及財政大權。安祿山及史思明的軍事集團亦多爲胡兵胡將。彼時粟特、突厥與契丹人(蒙古的前身)等游牧民族成為華北地區的優勢族群。
唐帝國於西元907年滅亡,先後在華北建立政權的「五代」,除了後梁爲黃巢舊將朱全忠所建立,其後的後唐、後晉、後漢、後周,以及十國中的北漢之建國者,皆是出身於突厥語系沙陀部建立的軍事集團。大宋帝國的建立者趙匡胤及趙光義兄弟也是出身於此沙陀軍事集團。日本研究內亞史學者森安孝夫稱其爲「沙陀系王朝」。沙陀部是中亞西突厥族下的一支,原本游牧於今新疆準噶爾盆地東南,唐帝國安史之亂(755年)後,回紇佔據新疆,沙陀先後投靠吐蕃及唐帝國,先遷至甘肅,最後立足於山西。以傭兵軍事集團之形態,先後效力於互相敵對的吐蕃及唐帝國。
突厥語系與印歐語系的民族很難掌握聲韻複雜的中古漢語,但要統治一個具文化優勢的漢地,必須使用漢字與漢語。簡化漢語的語音系統,並且加入原本漢語所無,但在突厥語系與印歐語系以及阿爾泰語系(契丹蒙古)常見的捲舌音(注音符號爲ㄓ、ㄔ、ㄕ、ㄖ)[註5],易為其用,乃不得不然。
南泉之「斬」貓很有可能是在此背景下發生的口傳訛誤,如前所述,南泉普願法師概無殺生之理,而趙州從諗聽聞事件後卻脫鞋放在頭上,此事應該與腳有關,推測「斬」字很可能是「蹔」字之誤聽誤寫。
「斬」,可能是「蹔」之訛誤
「蹔」(普通話.音ㄓㄢˋ、zhàn)在康熙字典中的解釋:「《廣韻》藏濫切,去聲。《集韻》《正韻》昨濫切,音暫。《玉篇》:不久也,同暫。《列子·楊朱篇》其法可蹔行於一國。《註》蹔同暫。又《類篇》:疾走貌。」
然而唐代宗時(776年)編撰的辨正經傳文字形體的《五經文字》指出「蹔同暫」為訛誤。(暫作蹔,訛。)可見古人多將蹔、暫通用。但若是兩字通用,既有常用字「暫」何需多此不常見的「蹔」?實際上暫字從日,與時間相關;而蹔字從足,與足有關。《類篇》解釋的「疾走貌」才是正確。此字亦形容用力以腳踹、踏。(教育部閩南語詞典:蹔tsam7:踹、跺,用力踢或踏。)台語目前仍常用此字,如:蹔斷(踹斷)、蹔步(用力踏步)。
「蹔」在粵語與台語中之讀音相同,粵語音:zaam6,陽去聲;台語:tsam7陽去聲。此字在粵語、台語與中古漢語的「《廣韻》藏濫切,去聲」仍然一致無音變。而「斬」:粵語音:zaam2,陰上;台語音:tsam2,陰上。與中古漢語「《廣韻》:側減切,上聲」亦相同。這兩字皆為唇音聲母-m韻尾,而普通話「蹔」音zhàn去聲;「斬」音zhǎn上聲,已異化為-n韻尾,且變為捲舌音。
雖然「蹔」在普通話保留為去聲(第四聲),「斬」仍為上聲(第三聲),但聲調與中古漢語的差異很大。以台語為例:「蹔」tsam7,陽去聲,以聲調的「五度標記法」表示,(見下圖,如五線譜,調值由1至5,5為最高音,1為最低音)台語陽去聲的調值落於/33/,聲調從中段的3開始,維持到音節結束;但普通話的去聲調值卻是落在/51/,始於最高音收在最低音。
而「斬」的台語音:tsam2,陰上,調值為/51/;普通話的上聲調值則為/214/。
「蹔」的中古漢音是陽去聲,(以台語為例)調值是/33/;「斬」在中古漢音是陰上,調值是/51/。而「斬」在普通話是上聲,調值是/214/,調值/214/與/33/之聲調較為接近,與/51/則差異很大。即「蹔」以中古漢音發聲,接近普通話「斬」的聲調,而與普通話「蹔」的聲調相差較大。若以粵語觀之,情況亦同:陽去聲「蹔」之粵語調值為/22/,亦接近普通話的上聲。此聲調上的差異很可能將原本是「蹔」訛誤為「斬」了。
今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北方人說的普通話,會將某些去聲字(第四聲)說成上聲(第三聲):例如將「跨」國「企」業說為「垮」國「起」業。而台語的「跨」khua3與「企」khi3都屬於陰去聲,調值為/31/,而粵語陰去聲的調值為/33/,也都接近普通話調值/214/的上聲(第三聲)。將中古漢語的去聲字說成北方普通話的第三聲(上聲),似乎在千年以前,當漢語語音開始轉化時,這種口音即已定型,以迄今日?
說者或是聽者誤將「蹔」作「斬」。原來南泉只是蹔貓,卻流傳為南泉斬貓。千年以來,高僧南泉普願可能是無辜背負了犯戒殺生之罪名!
重釋公案:
南泉見眾僧爭奪貓相持不下,又無人能夠答覆南泉之提問,南泉一時情緒失控,將氣出在貓兒身上,舉腳踢貓。當晚趙州歸來,聽完師父說道事件原委,不方便數說師父之不是,只是脫鞋將鞋放在頭上,意謂該被踢踹者應當是僧(眾僧或是師父本人?)而非貓吧!
作者在此為詩一首:《南泉蹔貓》
貓兒不識西來意
清淨比丘殆無幾
不應蹔貓應蹔僧
趙州道得喫茶已[註6]
註解
- 碧巖錄【六三】:「~其實當時元不斬。此話亦不在斬與不斬處。此事軒知。如此分明。不在情塵意見上討。若向情塵意見上討。則辜負南泉去。但向當鋒劍刃上看。是有也得,無也得,不有不無也得。所以古人道。窮則變變則通。而今人不解變通。只管向語句上走。~」
- 日本學者入矢義高、梶谷宗忍和柳田聖山所著之《雪竇頌古》推斷雪竇的頌古百則成書於1038年,雪竇時年59歲。
- 《雪竇頌古》之研究–黃繹勳,佛光大學。
- 宋.高僧傳:普願傳、從諗傳。
- 《論拓跋氏斷北語》台灣政治大學林安慶;《漢語「兒」音嬗變新探索》香港中國文化研究所學報第六期楊若薇、張本楠。
- 公案「趙州茶」:趙州禪師問新到:「曾到此間麼?」曰:「曾到。」師曰:「喫(吃)茶去。」又問僧,僧曰:「不曾到。」師曰:「喫茶去。」後院主問曰:「為甚麼曾到也云喫茶去,不曾到也云喫茶去?」師召院主,主應喏。師曰:「喫茶去。」
本文經《方格子》授權轉載,原文發表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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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丁肇九
核稿編輯:翁世航